辽宁二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 时间:
- 2021-10-14 17:00:07
- 作者:
- 陈老师
- 阅读:
- 来源:
- 辽宁教师资格网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帮助学生进行进步;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或其他方面的学生管理工作,关注学生全面发展。
5、能够规范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等教学方法,与学生产生良好互动和交流,作业设计切合授课内容,能够帮助学生掌握学科知识,教学效果较好,能够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的学生水平达到教育质量要求。
(二)任职资历等其他条件
1、具有硕士学位;或者具有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2、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其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学校专业课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其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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