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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教师招聘:辽宁省实验学校本溪信息技术教师招聘公告

时间:
2019-05-08 16:43:33
作者:
邹老师
阅读:
来源:
辽宁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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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办学需要,经批准,辽宁省实验学校本溪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曾被开除公职的,现役军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范围

  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人员。

  三、招聘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7日-7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方式方法:辽宁省实验学校本溪现场报名,并携带已填写的报名表一张(贴彩色免冠照片)。报名表附后,请考生自行下载,此表须正反面打印。

  3.报名地址:辽宁省实验学校本溪(本溪经济开发区孙思邈大街68号)。

  4.资格审查: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办理准考证(须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资格审查需要携带的材料:

  ①未就业的毕业生,携带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信息技术考核等级证、普通话考核等级证、身份证、报到证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

  ②2016年应届毕业生,携带毕业院校学生证、学历学位证明、教师资格证、信息技术考核等级证、普通话考核等级证、身份证或以上证件的证明及复印件。

  ③已就业人员,携带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信息技术考核等级证、普通话考核证书、身份证、县(区)级以上优秀课证书及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

  (二)笔试

  1.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2.笔试内容

  基本文化素养、教育学、心理学知识三部分占50分,学科专业知识占50分,满分100分。其中体育、艺术类岗位,基本文化素养、教育学、心理学知识三部分占30分,学科专业知识占70分。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设最低分数线60分),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够规定比例和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成绩并列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选将在辽宁省实验学校本溪网站公布(http://benxi.lnes.net/)。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将在辽宁省实验学校本溪网站上发布。

  2.面试内容

  应聘者口语表达能力(含英语)、书写基本功、学科专业知识、教育理论与案例分析、个人才艺等,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实践考核人员,不够规定比例和按规定比例进入实践考核成绩并列的,按实际人数参加实践考核,面试成绩不计入实践考核成绩,如实践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情况,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四)实践考核

  1.实践考核时间:具体时间将在辽宁省实验学校本溪网站上发布。

  2.实践考核是通过岗位实践,对应聘者的教育理念、教材的理解把握能力、教学实践能力以及专业综合能力进行考核,按规定时间指定内容听评课、说课、上课。实践考核成绩满分100分。依据实践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设最低分数线60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实践考核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

  (五)体检

  1.体检时间:具体时间在辽宁省实验学校本溪网站上发布。

  2.通过实践考核的应聘者,学校统一组织到符合资质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本溪市教育局信息网、辽宁省实验学校本溪网站上公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1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岗前培训

  1.经公示无异议者,安排在辽宁省实验学校进行理论培训一周,然后进入进行教育教学实践培训,培训期作为试用期,试用期间按相关政策享受试用期待遇。

  2.岗前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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