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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辽宁丹东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计划安排

时间:
2018-12-24 11:23:30
作者:
张老师
阅读:
来源:
辽宁教师资格网

  根据《关于2017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丹教办〔2017〕20号),现将2017年下半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计划安排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根据省文件规定,“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统一由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

  (二)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丹东市内的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报考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⑴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⑵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⑶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⑷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⑸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国考合格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5、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完成《辽宁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考核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的实践要求。

  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8、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具体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1、丹东地区国考合格人员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9月13日至11月7日(10月1日至8日、10月18日至24日除外)。

  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1月8日至11月10日。

  现场确认地点:丹东市教育局职改办(丹东市振兴区八纬路64号,原丹东十中一楼),电话2536761。

  二、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报名及现场确认时注意事项

  1、国考合格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报名。申请人在“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处报名。

  2、现场确认需提交如下材料:

  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填写方式详见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样本中的要求)。网上报名后自行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本人若有工作单位,须在封面“填表日期”处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对所有学历要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现场网上查询认证,无法进行网上查询的须提供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的学历认定证明;

  ⑷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⑸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复件件;

  ⑹“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以上两种表格必须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体检表要求在首页“照片”处粘贴统一上交的小二寸照片,并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和尾页的体检医院公章,丹东地区申请人统一到丹东市中心医院体检,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相关妇科检查项目,需自行到丹东市妇女儿童医院进行体检;

  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具体测试工作计划请到丹东教育网“文件公告”栏目中查询,或拨打电话2305878咨询;

  ⑻“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须到本人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作鉴定和盖章;

  ⑼《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至少20节本学科讲课教案实物(教案必须是与申报资格种类相同层次实习学校的);至少50节听课笔记实物。申请中职教师资格者不需要提供。

  ⑽申请人提供近3个月内的小二寸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两张(体检表1张、资格证1张)。要求淡蓝色、红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无墨镜的冲洗印照片(不得提供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必须与网上注册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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