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辽宁教师资格网! 本站为辽宁教师资格考试民间交流网站,教师资格证官网信息以辽宁省教育考试院www.lnzsks.com或当地教育局所示为准。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招聘交流群

考生交流群

微信小程序

免费领课/找工作

在线咨询
公众号
交流群
考生交流
合作联系
在线做题
短信提醒
教师资格考试动态提醒
获取验证码

特别提醒:

1.提醒为短信模式,请填写本人正确的手机号码

2.确认预约后,会有专门的客服确认您预约的项 目,请保持通讯畅通

3.如有任何问题,请致电客服热线:
0791-87688862 或点击网站首页的在线咨询

2017上半年辽宁铁岭市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时间:
2018-12-24 11:01:07
作者:
张老师
阅读:
来源:
辽宁教师资格网

  根据辽宁省教师交流培训中心《关于2017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全市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认定面试工作统一由铁岭市教育局负责。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上开放时间和省厅工作安排,2017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春季、秋季两个时间段进行。春季开放时间为4月17日—7月20日;秋季开放时间暂定9月15—12月15日。

  二、关于教师资格面试

  (一)报考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辽宁省内的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报考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 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 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 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 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符合以上学历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 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 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 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国考教师资格面试工作安排

  小学、初中、 高中教师资格面试工作由铁岭市教育局统一负责。

  1.面试对象

  国考笔试合格并在有效期范围内人员。

  2.报名、确认、缴费、考试日程安排

  2017年春季NTCE 面试网上报名日期为4月18-21日;现场审核确认日期为4月19日至21日,现场确认点地址为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30号政协办公楼421室;国考面试缴费截止日期为4月25日;2017年春季NTCE面试日期为 5月20日早7:30时,面试地点: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范楼——铁岭市新城区黑龙江路45号。

  3.国考面试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按《辽宁省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面试公告》要求提供确认材料。

  (三)省考教师资格面试工作安排

  1.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面试工作由各市按照《辽宁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办法(试行)》(辽教发[2008]73号)的通知执行。

  2.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报名时间5月9日—11日 ,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报名时间5月9日—12日(中国教师资格网)。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为5月10-12日。

  3.面试对象及条件要求。

  (1)按照《关于2004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 通知》(辽教发[2004]36号)要求,在职人员后续取得成人师范教育类学历的毕业生,在学期间完成了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知识学习的,申请认定与此学历相当的教师资格,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参加省考取得笔试合格并在有效期范围内人员。

  (3)与幼儿园"五项基本技能"相同或相近的全日制普 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4.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

  现场确认点地址为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30号政协办公楼421室:

  (1)由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下载)一式两份,要求双面打印并装订;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教育机构验证后将原件返回);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出具学籍管理部门的在籍证明;

  (4)《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背景为白色);

  (8)辽宁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省考人员)

  (9)国考面试合格证明(国考认定人员)

  省考面试、国考认定的申请人应在规定的限期内提供上述材料。

  三、关于国考认定工作安排

  国考面试合格且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请于6月21 日-23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为6月26-27日。

  四、关于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缴费

  收费标准严格按《关于调整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6]6号)文件执行:中小学教师为每人180元。国考面试人员网上缴费;省考面试人员现场确认时缴费。

  铁岭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2日

辽宁教师资格网

教师资格备考指导 立即定制专属备考方案

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