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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重要考点解析

时间:
2018-12-24 11:43:36
作者:
娄老师
阅读:
来源:
辽宁教师资格网
  考情:这一部分主要考察单选题,内容是各种学生伤害事故由谁负责的问题,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考点一: 学校责任事故的类型

  中公讲师解析:一般情况下,学校对于学生伤害事故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第九条。

  第九条【学校责任】

  第九款: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中公讲师解析:1.对象: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

  2.具体行为:体罚或变相体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总而言之,是教职人员在职务行为中发生的不当行为。)

  3.学生可能产生的疑问,为什么教职人员的行为由学校负责,难道他们就不负责任了吗?不是的,具体参见本法第二十七条,学校在对教职人员的职务行为负责之后可以向教职人员追偿。

  第二十七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试题回顾:

  某寄宿小学派车接送学生,途中有学生提出要上厕所,司机在路边停车5分钟,5分钟后,司机没有清点人数就将车开走。小学生王某从厕所出来发现车已经开走,急忙追赶,在追赶的途中摔倒在地,将门牙跌落三颗。王某的伤害应由( C )来承担。

  A.司机负责 B.司机和某寄宿学校共同责任

  C.某寄宿学校负责 D.司机和王某共同负责

  中公讲师解析:校车司机开校车接送孩子属于职务行为,在职务行为中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由学校负责。若要赔偿,学校先赔偿,之后可以向司机追偿。故答案选C.

  考点二: 学生或其监护人责任事故的类型

  第十条【学生或者未成年人监护人责任】

  第二款 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中公讲师解析:这里面的关键词是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所以如果题干里面如果有学校和老师角色的出现,注意他们有没有履行相应的告诫,纠正的义务,如果没有的话,也是要负责任的。

  试题回顾:

  王某和郑某都是年满十周岁的小学生,两人在课间争吵扭打,老师未能及时制止,王某不慎击中郑某耳部,导致郑某失聪。在此事件中应当承担责任的是( B )。

  A.郑某及其监护人 B.王某和学校

  C.郑某和学校 D.王某和其监护人

  中公讲师解析:《民法通则》中规定年满10周岁就不是无民事能力人了,所以是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只是未满十八周岁,是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这个地方王某要承担责任。另外,老师未能及时制止,所以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这属于职务行为中行为不当,由学校负责,故选B。(需要注意的是,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行的《民法总则》里面规定,未满8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上是有所调整的。)

  考点三: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事故

  第十一条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公讲师解析:这个也叫第三方责任类型,也就是除了学校和学生及其监护人的第三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学校组织的,那么学校很有可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单独考察第三方责任可能性不是太大,一般会牵扯上学校责任。

  试题回顾:

  2012年下半年幼儿、小学试题某小学指派李老师带领学生到电影院看电影,由于入口处灯光暗淡,学生陈某在台阶上不慎摔倒,致使头部受到严重伤害,对于陈某所受伤害,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是( A )。

  A.学校和电影院 B.李老师

  C.学校 D.李老师和电影院

  中公讲师解析:首先,电影院入口处昏暗导致学生摔倒,这是电影院基础设施没做好,所以电影院要负责任;另外老师带领小学生,没有照看好安全,属于职务行为,由学校负责。故选A。

  考点四:学校无责任事故类型

  天灾、自杀自伤、学生自行……

  中公讲师解析:并不是所有的学生上海事故都与学校有关的,有些情况是学校不需要负责任的,其中包括两大类,一类是一些不可抗力因素,学校实在无能为力的,比如自然灾害。另一类是学生不是在校期间上学自行自发的一些行为,不属于学校管辖范围内。

  试题回顾:

  2014年上半年小学教资试题 学生小张在暑假期间擅自翻越学校围墙,导致右腿摔伤。对于小张所受伤害,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C )。

  A.学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学校没有过错,但要承担赔偿责任

  C.学校没有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D.学校存在过错,但可免除赔偿责任

  中公讲师解析:学生的行为是在假期期间发生的,不属于学校管辖范围的行为,应由学生自己承担责任,学校无责任,且不用赔偿。故选C。

  考点五:教师个人责任事故类型

  第十四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公讲师解析:这是学校教职人员的的个人行为,不是履行职务中应该做的。

  试题回顾:

  【2015年上-中学】放学后,几名学生到教师王某私自开设的学校附近的商店里,购买了过期食品,导致食物中毒。对这起事故应承担的主要责任的是( A )。

  A.王某 B.学校 C.政府 D.家长

  中公讲师解析:开商店是老师自己的行为,在这样的行为中犯错,属于个人责任,应由自己承担。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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