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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下半年阜新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
2018-12-24 20:50:35
作者:
刘老师
阅读:
来源:
辽宁教师资格网
     根据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关于2018年全省教师资格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8]2号)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8年下半年阜新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符合《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学历、年龄和身份等条件要求,且能满足“考生户籍在本市”、“人事关系在本市”或“目前正在我市高校就读的学生”三个条件之一。

   (二)可申请的资格种类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由阜新市教育局统一负责。

   (三)参加认定的人员范围

    1.参加辽宁省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笔试合格并在有效期范围内人员、在职人员后续取得成人师范教育学历的毕业生,在学期间完成了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知识(以下简称省考);

    2.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国考)。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相关事宜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0月8-10月16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进行网上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合格人员请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考生请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认定机构统一选择“阜新市教育局”。

    2.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0月15日-17日。

    3.现场确认地点:阜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阜新市细河区四合路17号马家店大厦对过、电话0418-6618508)

    4.申请小学、中学、高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省考面试):通过现场确认的人员,参加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测试采用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办法,时间初步定于10月20日,具体要求请登录阜新教育网查询。

    5.体检时间:考生请于2018年10月22日-24日到海州区人民医院检查(早8点,空腹)。

    6.现场确认上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A4纸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或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A4纸主页及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学历专业必须与申请教师种类相对应);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申请语文学科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他学科二级乙等及以上);

   (5)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或在校期间记录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成绩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非师范院校毕业人员提供);

   (6)学员入学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在网上注册后,由本人打印的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8)《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一份(将表中自然信息填好,贴上照片);

   (9)《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手写);

   (10)20课时教案和50课时听课记录(手写);

   (1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A4纸一份,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进行鉴定并加盖公章;

   (12)申请人上交与网报上传的照片相一致的一寸照片1张;

   (13)《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提供);

   (1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根据省《通知》安排,2018年是幼儿园、中小学(包括中职)省考教师资格面试工作最后一年;2019年开始所有考生都需要参加国考面试工作。

    2.按照《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不能重复申请同一种类、同一学科的教师资格。

    3.申请人的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无误,如与现场确认提交材料不符,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且后果自负。

    4.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文件及具体要求,可在下列网站公告栏中查找及下载,在报名期间时间上如有变化请随时关注阜新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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