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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教育局关于发放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8-12-24 20:20:27
作者:
刘老师
阅读:
来源:
辽宁教师资格网
  现将我市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证书集中发放时间为2018年7月23日-27日,共5天(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二、发放地点:

  锦州市教师进修学院(锦州市凌河区龙江北里115号,杭州街与洛阳路交叉口南行100米路西侧)

  三、发放范围:

  经我市2018年上半年认定合格的人员,证书发放名单见“附件1”。

  四、发放工作有关要求

  1.考生本人领取。本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出示《身份证》原件和受理凭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指2018年上半年毕业人员)除提供《身份证》和受理凭证之外,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委托他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原则上应由考生本人领取,考生如遇特殊情况需由他人代领的,必须出具《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证书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人(考生本人)是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领取证书时,需本人或受委托人当场签字方可领取。如发现证书上的信息有误或照片与本人不符时,请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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